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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23年秋季开展学生体测工作的通知
  •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0-12 10:09:02 点击数:次 字体:【

  •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结合我校《大学生体质测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的要求,《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体育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要求在校大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质健康测试,大学期间共需完成四次测试;体质测试的结果每年要上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同时也成为高校教学水平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体质测试成绩是我校大学体育课程成绩构成的重要部分(占30分)及毕业的基本条件,也是参加各类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从2023年9月1日起,我校体质测试工作将实施新的方案内容,具体如下:

    一、测试时间:

    枫  林校区:2023年10月15日(周日)上午8:30-11:30;

    红角洲校区:2023年10月21日(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023年10月22日(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测试对象:2021级全体本科生及个别2020级补测班级;

    三、测试集合地点:

    枫  林校区(塑胶跑道田径场)。

    红角洲校区(西区田径场主席台前)。

    注意事项:

    1.参加测试的学生必须穿好运动服、运动鞋,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提前15分钟到达测试地点;

    2.各班负责人或体委提前15分钟组织好测试前热身活动后,按两路纵队整队,等待测试教师;

    3.测试中如有发现代测者或作弊行为,将按考试舞弊处理,测试成绩按0分认定,并通报其所在学院,望各学院加以重视。

    4.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测试的学生,测试教师将按旷测备注,后期按排课外辅导时进行补测;

    5. 学生本人测试中如出现身体异常,请及时停止测试,向测试教师说明情况后,前往医疗点接受检查;

    6.请各班级负责人加入体测工作班级负责人QQ群群(群号:836244595)

    四、体质测试项目

    男生: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引体向上、50米、1000米;

    女生: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1分钟仰卧起坐、50米、800米;

    视力:采集左、右眼裸视力数据(采集数值为4.0-5.0

    五、体质测试免予执行申请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另有心脏病史、哮喘、伤病等情况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伤病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有以上相关情况的学生需本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免予执行申请表(体育与健康学院网站下载),对无故旷测的同学,当年体质测试成绩按0分认定,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

    六、体质测试成绩计算

    所有项目测试结束后,由测试教师指导学生使用微信小程序“大学生体质测试成绩计算器”核算成绩并做好登记,学生本人核对成绩无误后方可离开(小程序内有体质测试详细评分标准及权重)

    七、体质测试成绩统计

    我校体质测试中心在测试结束后15天内完成未达标人(综合算分低于60分)筛选,并将相关名单数据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对体质测试成绩达到优秀(90分及以上)人员,颁发年度“优秀体质”荣誉证书(“优秀体质”荣誉证书2020级补测班级暂不执行);

    八、课外辅导安排

    体质测试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未达标人员,统一组织课外身体素质练习辅导及补测工作,提高我校体质测试合格率;

    九、体测成绩反馈

        体质测试中心在学期结束前,完成测试成绩的整理、汇总、分析,并形成体质测试总结报告提交给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并把测试成绩、测试合格率、“优秀体质”人员名单反馈给二级学院;

    十、测试工作若因天气等其他原因将另行通知。

    附件1: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附件2:各学院体质测试时间安排表;

    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

                                                         体育与健康学院

                                                        2023年10月11日

    20年度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学  号


    学院


    班  级


    电  话


    免测

    申请 原因

    本人因原因,故不能参加学校《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现申请项目免测,望批准。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学院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盖章有效:

    学校体育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注:1.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确实丧失运动能力或伤病不宜测试、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或伤病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2.此申请表一式二份,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后A4纸打印,将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书复印在申请表反面即可,不需提供无关材料(心电图、检查报告、病例本、住院发票、收据、影像资料等),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加盖章有效;

    3.申请表一份留所在学院存档,由学院按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生管理手册 《大学生体质测试免测申请》意见执行,存入学生档案;另一份由学生本人交给体质测试教师;